释义 |
购房时,若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需分割。若是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需按照相关规定分割。 法律分析 购房时,如果只有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房产,该房产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使用婚前财产购买,都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房产增值部分属于房产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个人财产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此时,房产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但夫妻共同还贷,此时需要考虑民法典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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