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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十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处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有关发票的发售管理、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于不应发售发票的而予以发售;对于不应抵扣税款或应少抵扣税款的而予以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于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而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三)犯罪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负有发票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这个动机可能是贪污受贿,也可能是碍于亲友的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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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