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最多能判几年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最低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法院对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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