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遗嘱是最后遗嘱 |
释义 |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一、如何进行书面遗嘱的生效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8、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如何书写遗嘱有效 书面遗嘱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设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遗嘱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内容合法。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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