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当事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办理房产登记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的证明、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的证明、交纳房地产税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拓展延伸 房产纠纷的证据收集与准备指南 房产纠纷的证据收集与准备指南是为那些涉及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提供的实用指南。在解决房产纠纷时,准备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当事人应该收集与纠纷相关的文件,如购房合同、房产证、支付凭证等。其次,收集书面证据,如书面通信、律师信函等。此外,当事人还应该收集口头证据,如相关人员的证词或录音。同时,拍摄照片或视频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最后,当事人应保留所有相关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总之,通过遵循这个指南,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准备和保留房产纠纷所需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结语 通过收集和准备上述提到的各种证据,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应对房产纠纷。购房合同、房产证、支付凭证等文件是最基本的证据,而书面通信、律师信函等书面证据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词或录音等口头证据也都具有重要性。此外,拍摄照片或视频以及保留电子证据也是不可忽视的。遵循这个指南,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准备和保留房产纠纷所需的证据,从而增加胜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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