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经过建筑局? |
释义 | 订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不经过建筑局。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经过建筑局便出现第三方。 一、二手房买卖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支付定金以后,定金是否应当退还,要看双方的约定:1、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房屋的,或者出卖人违约的,那么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定金转化为购房款。 三、开发商一房两卖谁先 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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