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的车辆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被强制执行的车辆怎么处理 1、被强制执行的车辆会被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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