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刘涵介绍,截至目前,获得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约5.5万个,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达到97%以上。十四五”绿色有机地标工作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稳发展优供给,强品牌增效益”为主线,以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产品两个“三品一标”为路径,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并举,保安全提质量同步推,一要稳发展,坚持“质量第一”,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推进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由总量扩张向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并重转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