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 一、什么是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建筑属于违建后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的一种办法。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首先由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