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几天可以办好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三十日后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还有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即使离婚五六年后仍在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 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又被人们叫作自愿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离婚时,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办手续时需要用到的资料,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届时,婚姻登记处的员工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这个离婚程序就算是完成了。 二、夫妻可以选择哪种离婚途径? 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途径。并且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可领取离婚证;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三、为什么诉讼离婚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现行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话,这里面就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简单理解就是,双方如果到民政府去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后不是立刻发给双方离婚,而是要双方回去冷静思考一个月,这一个月内,如果双方不想离或者有一方不想离,都可以向民政局要求撤回离婚申请,反之,如果过了一个月,双方还是坚持离婚,则双方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去领取离婚证,那么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想离婚那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而到法院起诉后,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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