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探望权人可以暂时带离,不能带走孩子。如果探视权人在探视孩子后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孩子,如果探望权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