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伤人员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助金。若工伤期间工资收入有损失,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金。如果单位未按期支付或拒绝支付,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伤人员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工伤期间工资收入有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工伤保险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