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解释,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在工伤保险中,工资是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工资损失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劳动能力减退或者丧失,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工伤工资损失的计算是否需考虑未到岗天数和请假情况并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和支付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工伤保险金计算办法》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伤职工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工伤减少的收入,但未规定是否考虑未到岗天数和请假情况。 结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工资损失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考虑未到岗天数和请假情况。如果未到岗天数和请假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职工主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列入计算范围;但如果这些原因属于职工主观原因,就不应计入计算范围。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计算工伤工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