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面的“保过”到底能不能信?还有多少人误入陷阱 |
释义 | 给大家分享我经手的真实的案例,我的当事人小李为确保顺利通过公务员面试,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面试培训“保过”协议。然而参加培训后,小李未如愿通过面试考核。小李要求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未果,将其诉至法院。教育培训机构认为小李未履行协议上写明的义务,未配合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参加培训,所以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面试培训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有效,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外,双方签订的面试培训协议是由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约定不配合培训时间及安排,以及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通过考核的,不予退回培训费的条文表述不明确、具体,更没有具体说明,双方对此理解产生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教育培训机构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小李注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最后判决:教育培训机构应向小李退还培训费用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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