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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维权指南
释义
    01 发生事故不用急,理顺身份再起诉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由适格原告提起,并有明确的被告。
    问题一:谁可以起诉?
    1.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的主体确定适格原告。
    2.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所有人是适格原告。
    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位)是适格原告。
    4.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适格原告。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045条、118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问题二:该起诉谁?
    1.一般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同于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型的特征,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关系、交强险保险关系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关系三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原告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特殊情况
    (1)驾驶员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需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
    (2)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需将驾驶培训单位列为被告。
    (3)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原告可将以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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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将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通过登记公示信息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尚未办理登记,是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将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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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是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拼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可将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
    ❖
    机动车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驾驶员并非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可将机动车所有人及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列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所有人可提交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之前该机动车已被盗窃、抢劫或抢夺。
    ❖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可根据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以确定其对于被套牌情况是否知情或认可。
    ❖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道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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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可将高速公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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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可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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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可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员并非投保义务人,可将投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意
    此处仅从程序上讨论共同被告问题,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仍需经法院审理后,依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加以判定。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209条-第12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
    02 分清人伤和财损定好种类算金额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可主张的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告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原告可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将产生康复费、整容费或者其他后续治疗费,原告可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一并主张,或者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护理费
    原告需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
    对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有收入的,原告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相关证明;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原告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主张。对于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为多人护理的,原告可据此主张并提交证据。对于护理期限,一般可参考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交通费
    原告可提交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出租车票据、过路费票据等交通费相关票据,票据时间及行程需与就医治疗情况一一对应。
    4.营养费
    原告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原告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主张。
    6.误工费
    原告需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原告可依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原告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事发前一年的工资流水及事发后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固定收入减少情况;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原告需提交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如无证据证明,原告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主张;如果受害人有劳动能力但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据的,原告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主张。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原告需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如有多个伤残等级,先确定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按附加指数计算,六到十级附加计算2%,二到五级附加计算4%,但累计不超过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原告应按照“普通适用”标准合理主张此项费用,并提供医嘱、残疾辅助器具购买发票等。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原告应一并提交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以证明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9.丧葬费
    原告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主张。
    10.死亡赔偿金
    原告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费
    ❖
    谁是被扶养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被扶养人,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条件的成年近亲属也是被扶养人。
    ❖
    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年限怎么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多人怎么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注意
    上海法院受理的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2022年1月1日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则上以50,000元为基数,参考伤残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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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