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胁从犯量刑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共同犯罪胁从犯量刑原则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认识,是被诱骗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也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参加实施的。 一、主犯判3年从犯能判多久 主犯判三年的话,从犯一般情况比主犯刑罚要轻,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至于轻多少由法院根据获利的多少、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综合判定。 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者从犯可能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累犯),此时主犯也不会因从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而从重处罚。 二、同伙作案是否判无罪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威胁从犯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威胁从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虽然主观上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但从内心来看,行为人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而参与共同犯罪; 2、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相对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 在以下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威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因外力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能犯罪,不构成犯罪,因此不存在威胁从犯的说法; 2、对于先被迫参与,再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适合威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不适合威胁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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