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三年? |
释义 | 缓刑结束不需要被监管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缓刑的机关),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然后撤销档案,表明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等,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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