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耕地如何变更为经营用地 |
释义 |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二、编制经营项目可行性论证。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四、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各级政府审批。 七、办理征地手续。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十、开始经营使用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