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可以一个人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