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我的频道。 今天为大家分享一起涉及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介绍 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碰撞到在路边的李某的货车,导致张某受伤。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最终治愈出院。随后,他与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且履行赔偿后,三方不再有任何纠纷。然而,张某在得到赔偿款后,却觉得自己的钱要的太少了,而且以后可能需要继续治疗,于是他再次以该事故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由,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其赔偿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协议。张某在签订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了自己的伤情及身体恢复状况。而且,协议书已经明确说明赔偿费用包含各项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该协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同时也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唐律师提醒您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了各项条款和费用,那么您应该遵守协议的规定。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优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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