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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了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土地补偿标准为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万元/人,青苗补偿标准为1.575万元/公顷。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享有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分配,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个人使用或支付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一、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1.575万元/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用由哪些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结语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等因素确定,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其中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安置单位,或个人用于保险费用。这一补偿机制旨在保障农村被征地人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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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