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程序不合法是否能申请婚姻无效 |
释义 |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一、合法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合法婚姻的特征有: 1、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法律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2、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3、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夫妻任何一方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越宽,表明国家对婚姻的干预越多;越窄,表明干预越少。从对私权的保护来说,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范围不应太宽。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当事人和近亲属; 2、婚姻无效不可调解。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这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法院说了算。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即生效,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3、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对于胁迫,德国法解释为“恐吓和威胁”,我们解释为“威胁和强迫”比较准确。对于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间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这是一个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是一年。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4、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并不是当然无效,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 二、结婚的必备要件和实质要件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配偶关系,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身份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和实质要件是: (1)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不存在婚姻无效的事由,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证名字不符算不算无证婚姻 结婚证名字不符不算无证婚姻。结婚证名称对婚姻无效,只要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同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就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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