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姻可撤销是因为当事人是因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该要件不是由于胁迫导致的。 2、婚姻撤销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人必须是本人。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婚姻,比如被包办、被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应该从结婚的那天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婚姻,没有时间限制,无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即为无效。 一、去法院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了。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被胁迫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如何理解受胁迫结婚 1、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胁迫”。 2、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一年”的规定。 4、“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