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承担民事责任 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