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小区内为方便业主照顾孩子而设立的幼儿园,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自建并运营。这类幼儿园的性质和管理方式与公办幼儿园有所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幼儿园都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但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出资设立、管理和运营,而私立幼儿园则由民间个体或企业出资设立、管理和运营。就小区配套幼儿园而言,如果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自建并运营,那么严格来说它不属于公办幼儿园,因此不存在必须移交的问题。当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此做出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保障学校的师资、经费等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益性地提供学校用地。学校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挂靠和变相挂靠,不得私自出售、拍卖、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