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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协议书盖章是否生效?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章,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诉讼重新分割。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在3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如果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会认定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财产。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时已放弃或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不盖章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章,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协议在登记离婚时签订,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如果后悔,可以通过诉讼重新分割。人民法院会受理离婚后3年内对财产分割的反悔请求,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未实现,一方反悔可使协议无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受理,但对于在协议离婚时已放弃或在离婚登记后3年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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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