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 从犯 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 ;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 犯罪中止 成立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68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