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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公安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复议成功后会告知办事单位,按照复议后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处罚进行处罚,涉及到办案人员渎职的,会移交给督查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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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