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法定程序-怎么去领结婚证 |
释义 | 提起来结婚让我想到了古代约定俗成的婚礼婚姻和西方古代的牧师主持的婚姻,这两种都是在小范围内的宣告婚姻,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能让人知道你俩是夫妻,法制条件健全了之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你俩是夫妻,现在如果来证明你俩是两口子,出示一下结婚证就行了。所谓的结婚的法定程序简而言之就是民政部门给颁发结婚证,这个证上有双方的名字还有民政部门的盖章和钢印,这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了。 现在的婚姻程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条文基本有三层意思,一是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结婚,如果两个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借给颁发结婚证然后自办证之日起两个人确定婚姻关系,再就是没有办理结婚证该部分人大多数为1994年之前的婚礼,婚姻登记条例没有颁布之前的婚姻都是只举行婚礼的宣告婚姻的应当补办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大致分为如下三个步骤(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