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了财物,并且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如果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或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即可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法律分析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拓展延伸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案例分析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指在贪污行为完成后,是否达到了构成贪污罪的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既遂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务的人员;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侵占、私分或者故意泄露国家、集体的财物;三是达到了法定数额的标准。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而有所变化。根据相关案例分析,法院通常会考虑贪污金额的大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既遂。因此,在实践中,对于贪污罪既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结语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了财物,以及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对于符合这两方面条件的贪污行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贪污金额、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判断。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是根据具体案情而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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