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定贪污罪是不是既遂 |
释义 | 判断贪污罪是否既遂根据以下条件: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一、公司用私人账户去收款算职务侵占吗 公司用私人账户收款,如果符合构成要件,那么属于职务侵占,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二、贪污罪中的财物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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