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基本概念 |
释义 |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放贷罪立案标准:个人非法借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余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 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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