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损住房的使用受影响是否会降低租金? |
释义 |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房屋损坏且损坏原因不是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如果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是承租人的责任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租赁物对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租赁期间房屋损坏是否影响租金支付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发生损坏,通常情况下会影响租金支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房屋损坏可能导致租金减少或者租客暂停支付租金。具体影响取决于损坏的程度、责任归属以及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一般而言,如果损坏是由房东责任造成的,租客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暂停支付租金直至修复完成。然而,如果损坏是由租客自身过失或者疏忽导致的,房东可能会要求租客承担修复费用或者继续支付租金。因此,当房屋损坏发生时,双方应该及时沟通并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当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时,租客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具体影响取决于损坏程度、责任归属和租赁合同条款。房东若造成损坏,租客可要求减租或暂停支付租金;若租客过失导致损坏,房东可要求租客承担修复费用或继续支付租金。双方应及时沟通,依法处理房屋损坏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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