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份。(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