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不尽职责,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监护人不履职可撤销资格,需重新指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可被撤销资格。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申请撤销,并按最有利原则指定新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负担抚养费等义务仍需履行。 法律分析 一、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这种状况其实也很常见,虽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可以很好的承担起监护职责的,在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的同时,就要给被监护人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 结语 监护人不履职,他人可申请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形,可被撤销资格。撤销后,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人仍需履行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首要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担任监护人。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同时,应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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