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刑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 |
释义 |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一、刑事责任法律刑罚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二、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且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的刑罚,但主刑不是必须适用的。主刑由轻到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是指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的一种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还包括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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