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诊疗行为; 患者接受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如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 2、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违反医疗常规和专业标准。如是否尽到注意、告知义务;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尽到与现有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等。 3、患者存在损害后果; 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如死亡、伤残以及因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而造成的财产、精神损害等。 4、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的损害后果系由诊疗行为所导致,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