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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上下级什么关系
释义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法院上下级应该是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一、怎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二、检察院不给法院的刑事抗诉可以吗
    法院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的抗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因此法院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的抗诉。
    三、在我国国家机构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
    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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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6: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