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上,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与其原用地性质相同的,其续期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原用地类别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新一轮续期。 关于“自动续期”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续期“的实质性含义,应当是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无需进行登记或者申请,自动实现进入新的土地使用期限。关系到土地使用税费事项,应当依据其他相关税费法律法规处理。 使用权期限“顺延”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顺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应当从历史的角度考虑,是法律的衔接结果,不是新的社会投入的结果。应当实行只要原土地使用权人自己使用就不再征收增值税等税收,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顺延”之日起算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收。 一、土地使用年限有几种情况?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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