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
释义 |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提供证据,可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或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分析 一、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三、公益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撤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意见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履行诉前程序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可能因被告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其他损害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检察院无需提供担保。 结语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检察院可指定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和解、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应提供相关证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若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人民检察院可建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无需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