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嵊州律师:从事民事行为所要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绍兴嵊州律师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绍兴嵊州律师: 本条规定了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且按自己的意思设立自己的民事法律关系。这里有二点,一是自愿,二是意思自治。这也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上再体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