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四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保证是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抵押和质押是用财产保证履约,定金是支付货币作为保证,留置是扣留对方财产保证履约。债务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保证:指第三方(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 抵押、质押: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 定金: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4.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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