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章,担保有五种方法,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船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法,具体有以下不同: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伙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伴。前款规章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