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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要什么证件
释义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一、民政局的离婚立案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为:夫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有:双方户口本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两张;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结婚分居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
    结婚分居一年可以申请离婚。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样才能让双方自愿离婚呢?
    夫妻双方办理自愿离婚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当事人携带上述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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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