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交纳50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交;超过部分按0.5%交。调解或申请撤诉减半。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如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不等的案件受理费。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要另外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 2、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则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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