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虚假快递单号,虚构快递交易记录,获返利和派费,构成诈骗罪 |
释义 | 【案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8刑初1066号 【基本案情】2017年,被告人罗某以南京XX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单位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XX公司江苏南京洪家园网点加盟商。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伙同汤某(另案处理)从于某(已判决)处购买申通公司虚假快递单号,利用获取的转运中心账号和用于扫描单号及条形码转换的软件,通过将上述单号扫码录入申通快递系统、虚构快递交易记录的方式,在与申通公司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骗取申通公司对江苏南京洪家园网点的返利和派费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已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 【法院观点】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已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属如实供述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被告人系初犯、具坦白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为由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