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劳动者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单位不得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