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车辆质押合同需符合以下效力规定: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时,合同无效;2.质权人因不可归责于其的原因失去质物占有权,可向不当占有人请求维权。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下:(1)如果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则质押合同无效;如果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方,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质权人因不可归责于其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权,则质权人可以要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返还质物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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