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为常态,羁押为例外 |
释义 |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应当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优先采取非羁押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人数1715922人,其中,宣告无罪的894人,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86人,免予刑事处罚的7698人,缓刑的444332人,管制的3139人,单处罚金的6995人,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以上合计463159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26.99%。这些没有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463159人,单从处罚必要性的角度分析,在刑事诉讼中,都没有必要被羁押,都应当优先选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2021年1-9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诉前羁押率为49.8%,共不批准逮捕279050人,不捕率为29.6%,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134102人,占不批准逮捕的48.1%,经羁押必要性审查,34995名被羁押人员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2021年不捕38.5万人,不捕率31.2%,不起诉34.8万人,不起诉率16.6%。单从刑事追诉必要性的角度分析,不起诉的34.8万人,在刑事诉讼中,都没有必要被羁押,都应当优先选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案件数和人数,也有相当大的数量和比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立案后,可能故意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企图自杀、自残或者逃跑,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控告人等,无正当理由经传唤不到案或者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有上述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毕竟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就对大比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为常态。这样的司法实践,既有违刑事诉讼规律,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2022年9月5日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该规定确立了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优先适用原则。在实践中,大量的过失犯罪,经济、金融等非暴力犯罪,犯罪预备、中止,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从犯,犯罪较轻有投案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案件,认罪认罚案件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没有采取羁押措施所要求的社会危险性,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是能够节约羁押所需要的司法资源,二是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到公平对待,三是便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四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羁押后人身自由遭受侵害无法得到充分救济,五是长时间的羁押不利于最终公平的刑罚裁量。 随着司法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以审前羁押为常态的司法实践有望逐步转变到以取保候审为常态,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下多个看守所再次出现的律师会见难现象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司法公正能够在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2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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