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00:00至2023年3月31日24:00。不论钢丝棉、仙女棒,还是其他种类,只要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就不允许燃放。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列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